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日前,省政府出台了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将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计划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到2020年全省将有近600万农民落户城镇
我省将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到2020年,确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率将超过95%
为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将加快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7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19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到2020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同时,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96%以上。
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农民进城后,住的问题首当其冲,我省将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地将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3年后,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超99%
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方面,我省将支持合肥市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凡是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租售同权工作。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将“拿出”资金和土地鼓励当地“农转市”
根据新政,我省将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用于奖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打造80个徽风皖韵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
我省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80个左右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培育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色小镇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