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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肇事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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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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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肇事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苑广阔
 

闯黄灯时,司机赵某与逆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赵某认为,闯黄灯只是轻微违法行为,与闯红灯的违法性质不同,电动车则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赵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4日上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4月《北京晚报》)

以前我们只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从小老师也教育我们“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但是对于黄灯亮起的时候能不能闯过去,却很少有人考虑过这个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言外之意,当黄灯亮起的时候,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是不能继续通行的。而案件中的被告之所以被判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正是因为在黄灯已经亮起的时候,他所驾驶的车辆处在停止线之外,但是他仍旧继续行驶,最终导致“闯黄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起的时候,驾驶人的通行权已经开始受到限制。这样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清空黄灯期间交叉路口上滞留的车辆,为冲突方向的绿灯放行做好准备,而不是为了给停止线外的车辆几秒钟的“红灯前”时间。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黄灯方向停止线外的车辆继续行驶,就可能会和冲突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危险。

从情理上来说,不管是行人还是各类车辆驾驶人,都应该对这一规定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说到底,禁止“闯黄灯”是让生命安全线后退了一厘米,也让我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多了一分保障。有句交通警示语叫“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很多人之所以要闯黄灯,其实正是为了“争一秒”,结果不但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同时也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希望从该案开始,所有人都能在“闯红灯”违法的意识之后,也具备“闯黄灯”同样违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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