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实施实名办税,即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这里的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事项的须实行实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