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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头车”拖行辅警致轻伤,司机获刑6个月

闫效祖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24岁的陈某某在合肥南站西落客平台违规拉客,协警依法上前制止,陈某某故意强行驾车离开,协警被拖拽数米后倒地,致身体多处受伤。11月20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六个月。

今年7月17日18时58分许,陈某某驾驶黑色桑塔纳在合肥南站西落客平台违规拉客,合肥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合肥大队交通协警李某某依法上前制止,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陈某某拒不出示并故意强行驾车驶离现场,协警李某某被车身拖带数米后倒地,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9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合肥南站派出所接受讯问。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某承认检方的所有指控,并表示后悔。案发后,陈某某主动给予李某某7000元经济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成立,予以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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