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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岂能成“难治”之疾
非 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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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岂能成“难治”之疾

 

▋杨玉龙

今年的“双11”刷新各项纪录。然而,狂欢的背后却是营销短信对消费者的不断骚扰。数据显示,去年“双11”购物狂欢节期间,用户收到的单日垃圾短信最高达到1.97亿条,今年营销短信的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过多的营销短信让消费者不胜其烦,有些甚至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11月18日 《法制日报》)

不难分析,垃圾短信难治的原因在于,一是这其中有着巨大利益空间,一些商家逐利忘义;二是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通信运营商应负的责任没有得到落实;三是一些个人信息的肆意泄露也导致了垃圾短信的“精准”推送;四是违法成本低,对一些群发垃圾短信的违法行为,处罚上“打不疼,也就谈不上打得死”。

我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治理垃圾短信,通信运营商把好第一道关非常重要。

其次,对于手机用户而言,需加强自身防范。一方面要敢于对垃圾短信说不,比如,向通信运营商进行投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好手机安全软件,对垃圾短信进行拦截;再者,也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比如,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快递单等,做到妥善处理,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骚扰。

此外,也需要形成齐抓共管、严打严管的局面。据笔者了解,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将商业广告短信发送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但还未明确各部门对源头广告主的监管责任,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就导致了垃圾短信法规上重视,到头来却出现没人管与管不了的局面,这无疑会纵容垃圾短信的为所欲为。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这种便利绝不是提供给“为非作歹”用的。因此,对于一些商家而言,做生意规规矩矩最重要,靠垃圾短信营销只会侵犯手机用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更会遭受诟病且令人反感,乃至自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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