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宁国法院审理一起刘某因心生贪念顺手从金某银行卡内取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7月28日,金某在取款机上取完钱后,忘记将银行卡拔出,同在银行ATM机处办理存款业务的刘某发现后,心生贪念,趁金某离开之际,顺手从金某银行卡内取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当刘某拿着钱走出银行后,5000元变成了“烫手山芋”,第二天,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及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