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中村”拆迁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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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中村”拆迁有补偿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合肥征收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会给出什么样的新补偿标准?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拟出台,合肥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都能有补偿。

与之前执行的政策相比,这次补偿的范围明显有了扩大,原先只适用于合肥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现在扩大到行政区域范围内,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可以享受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规范了征收集体土地的实施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拟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并在征地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实施单位还应当对房屋补偿相关内容,在涉及范围、区政府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

并且明确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住宅房屋认定。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也可以在迁入地享受拆迁补偿。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按规定支付2次搬迁费,搬迁费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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