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网)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范围为各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排查内容包括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其中重点排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县、乡级政府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等方面信息;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以及各地、各部门公开的已申请公开办理结果信息。
根据部署,在排查中发现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排查的同时,建立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梳理公开项目,明确公开标准,细化公开要求,切实处理好公开工作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