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闹市中,两辆车以时速超过百码追逐,突然,汪某所驾驶的车辆急打方向盘,造成两辆车几乎同时失去控制,撞向省城合作化路高架桥墩,导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11月1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日前,该案已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时速百码两车相撞 致三死一伤
这起惨案起源于两名年轻人间的“斗气”。被告人汪某与吕某有矛盾,吕某请其哥哥周某出面处理,汪某请倪某出面处理。去年3月18日凌晨,双方达成和解并各自散去。当晚,饮过酒的吕某对结果不满,在自己车上生闷气。
至凌晨2时30分左右,吕某看见倪某的轿车(汪某驾驶)驶过,刘某、鲍某乘坐在车内,遂驾车追赶。汪某发现后驾车开始逃离,两车的行驶速度极快并多次闯红灯。途中汪某曾多次别吕某的车,并发生轻微碰撞。
凌晨2时52分,两车追逐至合作化路与望江路口向南约300米处时,汪某再次打方向别车,致两车失去控制后一同撞在合作化路高架桥下的桥墩上,致使吕某、刘某、鲍某死亡,乘车人王某手臂骨折,汪某脾脏破裂,两车严重受损。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一级,事发前两车速度均达每小时107公里,事发后,吕某所驾车辆可利用价值仅4000元,汪某所驾车辆报废。
被告人两罪并罚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此前的庭审中,检方还查明,去年1月份,被告人汪某为了替朋友出气,还在一酒吧楼下,用啤酒瓶砸、脚踹等方式将人的轿车挡风玻璃及倒车镜损坏。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车辆高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伙同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汪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汪某在主观方面是过失,而非故意,吕某在本起事故中存有严重过错行为,且被告人主观恶意较小,系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真诚悔罪,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在公共道路上互相追逐撞击,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的后果,其行为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几位原告人民事诉讼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