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草案)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当日在向会议作出说明时表示,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
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