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学生权利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另外,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在该省民办学校就业的教职工,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落户。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