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去旅游 莫做保险“裸奔族”
遇上醉驾,保险能免责吗?
买香港保险你必须知道这些事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遇上醉驾,保险能免责吗?

▋郭群瑶
 

醉酒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免责的情形吗?日前,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去年6月9日,曾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温峤镇横泾堂村时,与金某发生了碰撞。事后,曾某逃逸,金某后脑着地,伤得不轻。之后,曾某归案,经抽血检测,曾某属于醉驾。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金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曾某负主要责任。另据了解,该车辆为郑某所有。

今年5月,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7000元。

因赔偿问题,金某将曾某、郑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曾某、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3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9.55万元,还需赔偿4.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向其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曾某系酒后驾驶并逃逸,且已被刑事处罚,根据保险条款约定,醉酒与逃逸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后发现,被保险人郑某未在保险合同中签字。保险公司自认是工作人员所签。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保险人具有明确说明的“提醒”义务,即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识。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表明其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故保险免责条款不能对被保险人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金某的合理损失费用为13.8万元,判处保险公司赔偿金某2.3万余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