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张大爷花1.2万元取得了养老院“终身养老”会员资格,2015年之后又被养老院要求加收15万元押金,并提高收费标准。张大爷一气之下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然而,养老院也不甘示弱,坚称不交15万元押金就把张大爷“赶出”养老院。
这场因“终身养老”引发的官司,最终以老人败诉而告终。那么,“终身养老”到底是不是个坑?听听律师怎么说。
“终身养老”会员失效?老人状告养老院
提起这场消耗一年多时间和精力的官司,合肥的张大爷很是气愤。
张大爷介绍,2005年8月,他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了会员入院协议书及协议书补充条款,约定他一次性缴纳1.2万元押金,即取得该养老院的养老会籍,终身享受特别房间价15元/天/床,其他服务也可享受优惠价。合同签订后,张大爷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也享受了一段时间的养老会员待遇。
可他没想到,此后养老院多次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求他另外交钱签订其他合同。他没有同意,养老院就停发了他的代金券并要求收回房屋。
“养老院要求我交15万元押金,事先也没有跟我们有任何协商,不让我到餐厅吃饭,养老院想要以这种措施逼迫我答应他们的条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张大爷气愤地说,既然当初签了终身会员的资格,养老院就必须坚守。
于是,张大爷一气之下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2005年签订的协议书补充条款和会籍条款为原告提供养老服务。
不交15万元押金,养老院拒绝继续服务
而养老院也不甘示弱地提出反诉,要求张大爷立即将其在养老院居住的房间腾空交还,并支付自2016年8月起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房间之日的房间占用费。
养老院表示,终身会籍的履行要取决于能否续签合同,但双方的合同目前已经终止。“我们和张大爷是从2005年至2015年每年签订一次入院协议,2015年签订的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8月,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未能签署新的入院协议。”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8月,他们向张大爷发出通知,告知其协议已到期,可在5日内签署新协议或办理押金手续,但张大爷一直拖延没有办理。
2016年10月,养老院再次通知张大爷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并退房,否则将按每天150元的标准收房间占用费。11月9日,养老院通知张大爷,其1.2万元押金已经全部抵扣占房费。
对此,张大爷的代理人表示,合同虽然是每年一续,但养老院在第一次签合同时就承诺可以办理终身会籍,也约定退出会籍是由原告这方申请,被告没有权利取消。“现在之所以没有续约也是因为被告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没有续签的责任在被告。双方存在终身的合同,被告说合同解除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他说。
“终身会籍的履行要取决于能否续签合同,但协议是每年续签的,合同从始至终都是有期限的。”该养老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的合同已在2016年终止,且张大爷的住房费用只交到2016年8月,之后张大爷继续占用房间已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
合同期限届满已失效 老人诉请被驳回
虽然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张大爷对养老院的相关服务十分满意,希望继续入住,因此他将养老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按照2005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标准继续履行合同,为他继续提供养老服务。但养老院表示,双方的合同早已解除,如果张大爷希望继续享受服务,需要重新与养老院签订合同,否则立即搬离。后经法院协调,养老院撤回了反诉。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因为双方的服务合同是一年一签,如果到期没有续签的话,就应当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便自动失效。如果张大爷的“走读制”会员合同能够连续续约,原本的“终身房价”应当一直有效。但张大爷的主动要求养老院解决长期入住的问题,合同的前提发生了变更,因此养老院要求张大爷变更会籍并交纳押金的做法,并无不妥。因此法院认为,变更会籍即能解决张大爷长期入住的要求,降低了住宿费用的标准,故不能认定养老院自行涨价或乱收费。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终身”承诺,注意适用前提
让张大爷无法释怀的,是当年签订合同时,养老院给他的“终身服务”承诺。对此,一名多年从事合约纠纷诉讼的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老人认定,这15万元押金是养老院单方涨价。”律师表示,这可能是张大爷对押金的理解有误所致,“外人看起来都觉得,既然承诺了‘终身’,就不应该再多收钱。”但如果双方能够一直续约“走读制”合同,养老院是能够履行“终身”承诺的,并非由于合同一年一签,养老院就可以随意提价。而本案并非是续签合同的纠纷,而是合同内容需要发生变更。养老院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因此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由于双方的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法院也无权强制缔约,要求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律师建议,老人在签订任何合同前都要慎重,如果有疑问要及时询问。最好能够多向晚辈或者法律人士咨询,明晰合同条款。
“特别是涉及‘终身’、‘优惠’等承诺,一定要搞清楚这些条件的适用前提。”律师说,很多老人会被一些优惠条件吸引而决定签署合同,但事先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服务项目,从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