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将完成各类医疗保险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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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蚌埠、滁州将试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
市医保中心将完成各类医疗保险整合

▋记者 祝亮
 

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筹“三医”联动改革,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医保、医疗价格等将实现统一管理

我省将整合分属相关部门的医疗保障、药械采购配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职能;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实现统一管理。

整合成立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完善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到2018年底,通过开展市、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参保实惠、有利于提高医保报销便捷性、有利于助推“三医”联动、有利于提高医保政策精准性、有利于实现管理客观公正性的医保管理体制机制,为在全省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先行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先行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有计划、分步骤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成立市医保中心完成“三保合一”

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生育保险等经办资源,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市医保中心作为市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委托市财政局管理,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生育保险等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工作。

县医保机构由市医保中心“垂管”

各试点市所辖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原则上同步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医改机构。鼓励各试点市在所辖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责。原为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具体方式由试点市研究确定。

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提出,各试点市要紧扣“三医”联动,将医保作为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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