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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广场法则夯实广场文明的底线
解决“节假日综合症”要“心疗”
非 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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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广场法则夯实广场文明的底线

 

▋李英锋

针对广场舞、露天演唱噪音扰民等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近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条例指出,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10月7日《北京青年报》)

绍兴的这一条例明晰了民众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的权利义务,列出了行为“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了罚则,具有约束力和惩戒力,具有教育规范功能,并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属于典型的“广场法则”。

在现有的公共空间格局下,我们该怎样调和缓解民众的公共场所活动权和安宁权之间的矛盾,从而维护社区和谐呢?显然,不能靠设卡、围栏、添槛、破坏场地等就事论事的笨方法,更不能靠诅咒斗殴,而应该依靠规则——笔者以为,每一座城市都该有一部“广场法则”,都该用“广场法则”夯实广场文明的底线。有了“广场法则”,民众的娱乐健身活动就会心中有底,维权也会有据。

有关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途径对“广场法则”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各公共活动场所、社区设置提示牌,列明“广场法则”的主要内容也即民众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增强民众的规则意识。

落实“广场法则”、维护民众的安宁权还要有一个监督机制,包括两种监督方式:其一,有关部门建立对公共活动空间和社区的巡查机制;其二,建立举报机制,针对民众提出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动,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制止一些不当的健身娱乐行为,对屡教不改且构成噪音污染的,还可依法给予适当处罚。

一言以蔽之,只有制定并有效执行“广场法则”,民众才能逐渐树立自律意识和边界意识,才能加强自我约束,才能把在公共场所的健身娱乐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他民众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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