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基金公司目前正在马不停蹄地开展内部培训、修订基金合同、研究应对之策,以赶在新规实施前符合要求,而机构类基金如何申赎、市价法如何计算等成为基金公司内部关注的重点及难点。
9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除了延续最初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在货币基金、基金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本次新规的看点之一是开放式基金的分类监管,尤其是机构类产品。”该人士表示。
记者查阅新规了解到,监管层对单个持有人份额超过50%的基金提出了更多要求,这一份额占比显然是针对机构类基金的。如,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 个月(货基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
又如在货基方面,新设的货币基金,如果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则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且要求80%以上的基金资产须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述基金人士告诉记者,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新的基金成立后,如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占比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该如何处理?目前得到的答案是“不得确认该投资者的申请”。
事实上,在分类监管模式下,机构类基金的各种运作正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沪上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人士透露,公司正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散客,来留住那些低调的机构。其表示,这一考虑的背景是,新规27条指出,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等详细信息。但机构(指份额超过20%的投资者)一般不愿意被曝光。因此,只有做好零售业务,增加基金规模才能留住此类机构,如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就可以吸引20亿的“蒙面”大资金。
此外,新规提出的货基核算方式也引发了业内热议,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新规,有基金公司已着手研究货基的市价法计价方式。
众所周知,货基一般都维持在1元净值以上,不仅如此,即便当日出现亏损,赎回的投资者也不会因此而出现账面亏损,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货基的定价标准——摊余成本法。“本次新规中已出现了机构类货基的核算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的说法。这意味着,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从理论上来讲,货基是有可能跌破面值的。”前述参与培训的基金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