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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月1日起施行

星级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学校、幼儿园等教学机构的安全更加重视。明确规定除教学研究活动外,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不得将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禁止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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