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噪音扰民,最高可以罚多少?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立法如何体现解决办法? 9月26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获悉,《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提交审议。
禁止居民楼内做餐饮,排污监测不力将受罚
《条例》对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噪音污染最高罚5万,损害环境将被终身追责
《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特定时间段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其中,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的内容新增13条,其中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新增部分条文。具体规定为: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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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星级记者 刘海泉) 全省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21家,存在行业准入门槛低、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急需立法予以规范。9月26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获悉,《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针对此前出现过的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乱象,《草案》明确给予严惩。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黑鉴定机构”,省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