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业主邀约外来人员进园区健步走”“禁止园区业主散步走锻炼人员携带音响”“禁止散步走队伍超过5人”“禁止散步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打旗”…… 沈阳市铁西区一小区近日出台了十项针对园区内散步走的管理规定。(9月26日《辽沈晚报》)
吃饭后,到小区走一走,已经是很多人的日常习惯。但走的人多了,特别是外来人增多了,音响扰民,道路被占,安全隐患随之而来,让物业管理纠结。于是,出台“禁止散步”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似乎情有可原。
问题是,类似禁止散步队伍超过5人的规定,怎么管理得住?难道3个大人带3个小孩散步也违反了规定?再说,散步走速度如何测出是否超过了5公里/小时?在这些现实问题都没考虑清楚前,就出台这种有点奇葩的“禁令”,显得不切实际,容易让“禁令”走过场、图形式,甚至引发纠纷,该小区物业管理者当深思。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既然是封闭式小区,就应该实行封闭式管理,越是减少外来人员进来的机会,越能减少安全隐患,这也是为小区全体业主们着想。但实行小区封闭管理,并非完全封闭,也不是遇到问题就草率下达“禁令”,还是应该以疏导、教育为主。毕竟,小区再怎么封闭管理,业主还有在外的亲戚朋友,一次来5个也是常事,饭后业主陪亲戚朋友在小区内转一转,看一看,也是待客常情,如果连这都禁止,叫业主们情何以堪?
小区物业具有两种职能,除了管理职能以外,还有服务职能,不能为了管理而忽视服务。所以,小区物业不应采取一刀切的粗暴“禁令”,毕竟,小区是业主的,业主在小区散步,是他们最基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