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屡发生:办理了消费卡,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培训学校却突然关张,甚至以寥寥几字的一纸公告来打发消费者。面对“卡还在,店没了”的消费维权难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9月22日《广州日报》)
对消费者来说,预付式消费具有不安全性,事后维权也比较难。一来经营者信息缺失,上哪儿找经营者,一片茫然;二来具体到每个消费者,损失金额不那么大,而维权成本高企,掐指一算,很不合算,且不知道能否讨回预付余额,不由自主地打退堂鼓;三来遇到经营不善的对象,拿不出钱来赔偿,只能干瞪眼,反倒搭进去一笔维权费用。
笔者以为,预付式消费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是一种不公平的消费方式,但是,经营者往往打着“会员制”的旗号对消费者给予优惠,比较有吸引力,消费者往往忽略了风险,容易上当。鉴于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出手,为预付式消费制定规则,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破解消费者维权难。
首先,设立预付式消费资质门槛。凡拟推行预付式消费的,应主动到工商、公安等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方能取得预付式消费资格。否则,将视其为非法行为,对经营商及相关负责人给予严厉惩罚。
其次,对预付式消费资金实行监管。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培训学校等打算推行预付式消费,应当委托银行对消费者预交的消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原则上,银行要求经营商家建立预付式消费资金专账,经营商只能根据实际消费情况下账,其余的预付款不能擅自动用,从而防止经营商卷款跑路。
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目前,预付式消费主要依靠经营诚信来维持,那么怎样防止经营商不诚信呢?显然,只能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即全国工商、公安、银行、法院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信息互联互通,谁“跑路”就把谁列入“黑名单”,从此走不通这条路,倒逼经营者乖乖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