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应急车道畅通还需执法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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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应急车道畅通还需执法更严

▋祝建波
 

急救车被堵路上,引司机大声呵斥“你们是不是缺德”。分秒必争是为挽救生命,尊重急救车特权体现生命至上原则。面对挽救生命的呼唤,怎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道路拥堵虽事出有因,但应急车道被占毫无道理。(9月20日《经济日报》)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约80%的意外伤害死亡是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20%的道路交通伤害患者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救治时间快一点,病人存活的几率就多一分。也就是说,急救车一旦上路,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而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毕竟,快一秒到达医院,就会多一分生还的机会。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让人尴尬的是,现实生活中,应急车道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救护车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司机道德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之外,亦跟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执行力度不够有关,致使相关法规成为“纸老虎”。

可见,畅通“生命通道”,不仅仅是公民应急意识问题,也是法律执行力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除了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标准、采取“零容忍”的有违必顶格处罚之外,对因占用应急车道或不避让救护车使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死亡的案件,是不是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甚至追究涉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急救条例,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线索,让不避让急救车的违法者无路可逃,倒逼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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