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 省直公积金提取不用单位审核
昨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高服务质量,省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须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他提取材料按原规定执行。以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省直公积金为例,原先需要职工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并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现在这一道程序可以省去。 ▋记者 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