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
天气
校企合作 产学交融
数字
活动
经济
网上办理事项将达90% 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
服务
3上一篇 2017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服务

 

便民措施 省直公积金提取不用单位审核

昨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高服务质量,省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须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他提取材料按原规定执行。以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省直公积金为例,原先需要职工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并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现在这一道程序可以省去。    ▋记者 任金如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