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合肥市地税局蜀山分局对其申报行为“免予处罚”的决定书,这标志着合肥市地税局在全省率先启动对企业应用“首违不罚”,直接为企业减轻负担。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合肥市地税局胡兴宽局长直接立下“军令状”,若纳税人遇到纳税服务厅拒不执行“首违不罚”的情形,可直接向合肥市地税局投诉举报。
据悉,“首违不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地税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昨日,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们认为,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因为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对税法也不够熟悉,所以容易产生非主观故意涉税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首违不罚”实际上是多给了纳税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更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对于上市企业而言,提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也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
合肥地税部门提醒,“首违不罚”是有限制条件的,并非普遍适用,目前推出的“首违不罚”包括11种情形,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