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理应为虚假广告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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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理应为虚假广告埋单

▋宋鹏伟
逃不了 王恒/漫画
 

多位购买天津大都会smart公寓的业主日前反映,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民水民电以及万全道小学学区房,等到收房的时候,这些条件严重缩水,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希望解决,却吃了闭门羹。(9月14日《天津日报》)

民水民电变为商水商电,业主的日常开销多出不少。学区房若成了泡影,子女的教育问题也足够令人头疼。可以说,开发商宣传的配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业主的购买意愿,甚至被视作房价构成的一部分,如果统统兑现不了,房屋贬值就是一定的,业主将为此承担巨大损失。

宣传广告对于销售的作用显而易见,但如果涉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特别是当下房地产领域可谓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最常见的就是学区房承诺。事实上,无论是用电性质,还是学区划定,都非开发商所能左右,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通常对全国知名大开发商的“能力”不太怀疑,加上卖方的强势地位,所以往往没有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于是才有了“货不对板”的争议。

反观开发商,其“杀手锏”有两个:一是把销售外包给代理公司,自己不直接售房。当业主在收房时发现被骗,当初的置业顾问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开发商只有一个“她不能代表我”的回答;二是不在广告和合同中直接承诺,并通过注明“解释权归我”或“沙盘、广告……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的法律手段,规避自身责任。

笔者以为,当下最关键的就是解决证据问题。在遇到开发商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时,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网上相关信息被删除,但只要有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单、售楼员的电话录音、信息截屏,都可以证明其虚假宣传和承诺,同样可以用其主张权利。同样,如果职能部门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监管,开发商的这些猫腻和潜规则就不会大行其道。说到底,除了让法律兜底,也该有监管之手荡涤市场污浊,事先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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