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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存实亡的快递实名制 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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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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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存实亡的快递实名制 尴尬了谁?

▋木须虫
 

全国首次快递实名制专项整治于日前开展,温州市瑞安等地的申通、圆通30个快递网点,因未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规定,涉嫌违反《反恐法》被予以查封。记者昨天走访北京快递网点发现,只有国家邮政局网点严格执行了实名制政策。(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从可执行的角度来看,快递实名制还面临着不少现实阻力与困难。首先,实名制深陷信息安全的社会信任瓶颈,得不到公民的普遍支持;其次,实名制会增加收寄环节的工作量,影响效率;第三,快递企业还缺乏相应的鉴别能力。特别是新颁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远远超出了快递物流基本公共安全与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的范畴,并且覆盖到了包括国家安全、经济秩序在内的所有领域。如,包括伪造公章、假证件、侵犯知识产权等假冒伪劣物品,都在禁止寄递的行列。执行验视制度,怎么识别违禁物品,怎么处理,都成问题。

解决好实名制执行乏力的困局,开展整治,增强警示作用固然需要,但单纯的“以罚代管”本身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更何况,用《反恐法》作为整治的武器其实也尴尬,尽管依据充分,却不是行业法规,反而映衬出快递实名制法规、制度、机制系统设计的缺失。

真正要使得快递实名制、快递物品验视制度落到实处,除了加强行业立法,强化制度的强制性之外,关键是得进一步厘清执行制度企业、公民和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界线,针对执行中的瓶颈,制定有效的联动管理与运行机制。如,用技术手段加强寄送信息的安全保护,执行前台代码,后台实名的制度,企业采集监管部门同步备案,企业存储数据定期覆盖;加强信息采集、验视安检等技术设备的强制配套和补贴机制;实行快递服务场所远程同步监控、定期巡查,监督、指导和支持快递企业执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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