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31日下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其中,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相应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