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闹纠纷 男子筷子“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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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鸡”快餐店命案开庭
用餐闹纠纷 男子筷子“夺命”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哥导读:“我很后悔……”在被羁押近8个月后,法庭上的被告人陈某浑身颤抖地哭诉着。今年1月15日,他在合肥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润地星城“老乡鸡”快餐店内用餐时,与邻桌发生肢体冲突,受害人朱某某左眼被插塑料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时间:1月15日

经过:据检方指控,陈某来到了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润地星城“老乡鸡”快餐店用餐。同行的两人已经吃完,到门外的车上等候。陈某一人还在静静地吃着。而与朋友一起来此就餐的朱某,此时刚刚点完餐。他拿着餐盘,四下张望着,看中了陈某邻桌的空位。

“你看什么看?”发现朱某的目光瞅着自己,陈某很不舒服。

“看你碍你什么事情。”朱某放下餐盘,转身回道。

陈某也站了起来。两人形成了短暂的对峙。就在此时,陈某做了一件谁也意料不到的事情。他用右手,拿了一双塑料筷子,猛戳向朱某的面目。筷子插进了朱某的左眼,深达颅内约13厘米,随即断裂并残留其中。朱某痛苦地躺在了地上。

陈某扔掉了断裂的筷子逃跑。

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朱某系被筷子经左眼戳进颅内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结果:检方认为,陈某因口角琐事,故意用筷子猛戳向被害人朱某面部,筷子戳进朱某左眼后深入颅内,致朱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陈某一度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戳进眼睛里去了。”

“受害人上有年迈父母,下有稚子,他还是一家的顶梁柱。如今生死两茫茫,面对照片泪两行。”原告刑事附带民事律师表示,陈某和受害人朱某本不相识,也无宿怨。然而,陈某却故意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危害极大,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陈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与蓄谋已久有区别。陈某的行为人身危险性不高,且有自首情节,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星哥点评:本来是小矛盾、小纠纷,最后却酿成让人痛心的命案,其实一切都是冲动惹的祸。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当你“怒发冲冠”的时候,请想一想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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