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30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合肥市十五届人大35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时,修改稿将合肥“禁放区”范围再次扩大,除市里的7个区,合巢经开区也被纳入进来。
今年6月2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现在的修改稿。鉴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但实际工作中却履行大量政府职能,因此修改稿明确了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等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在合肥7大建成区的基础上,禁放区增加合肥巢湖经开区。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这四县一市,可以自行决定禁止或者限放的区域。
此外,修改稿还新增一条,在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整个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即使在限放区,有些区域也是禁放的,比如国家机关、文保单位、城市主干道等,修改稿继续增加了一些特殊地点,比如托儿所、敬老院、孤儿院、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地、陵园、监狱、看守所等,并增加“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这一兜底条款。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企业可处于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商处于1000元~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修改稿还增加了施行日期为明年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