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办法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报》)
贫困生顾名思义是家庭贫困的学生,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是其家庭经济收入低,不具备供养大学生正常完成大学学业的经济能力。显然,如何能准确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才是贫困生补助、奖励等资金认定的关键。
但是,贫困标准认定难一直都是现实的问题,在民生领域如脱贫补助、低保救助等,至今都缺少一个科学有效的经济收入与支出调查机制,导致其间存在许多漏洞,这也使得贫困生认定,仅靠地方的一纸“贫困证明”,难辨别真假。正因如此,在类似的评定与审批中,都自觉与不自觉地与救助者的消费挂钩,试图从消费状况来判断贫困的真伪。
理性来说,具体的消费行为与贫困与否有很大程度的关联,却不必然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能存在一些假象。例如陕西的这条规定,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不得纳入贫困生之列,总体来说有其合理性,有能力租房或者经常出入网吧消费,通常情况下经济状况都不会差,并且一名贫困生不把钱花在刀刃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并不排除会存在一些例外:如,有的贫困生为了照顾残疾的亲人或者方便勤工俭学而选择租房,又如有的贫困学生没有管好自己,沉迷网络,节衣缩食去网吧。如果出现这种个例,机械依照标准不予认定,其实并不公平,就算是学生沾染陋习,也该以教育为主,而不能将不认定当成处罚。
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贫困生认定条件,以及列出超越贫困生消费能力的消费行为,作为不予认定的标准,提供实务的操作依据,的确很有必要。但是,真正与贫困有必然联系的是消费能力,即总体消费的支付能力。高校要想对贫困生补助是否补得其所,真正需要了解学生花钱的方方面面。
换言之,具体到了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不宜以单一的标准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