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3号线第四季度开始铺轨
合肥物业维修金听证会30日举行
海洋馆科普课进社区 圆“小候鸟”海洋探索梦
4次考证未通过 男子竟求助朋友替考
假交警查“酒驾”举报他人,结果“自投罗网”
淮北高速交警为过往群众“送清凉、防疲劳”
西瓜车爆胎翻在高速 多部门冒雨救援
暴雨突袭铜都义安交警紧急排险
合肥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部门不得以虚假PPP变相融资
3上一篇 2017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部门不得以虚假PPP变相融资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各自为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虚假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发现或移交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转贷债务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虚假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