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近百亿维修金待“解封”
我省欲鼓励皖北农村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我省将建立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统一用药范围、统一采购配送
3上一篇 2017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我省将建立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统一用药范围、统一采购配送

▋记者 李皖婷
 

在新一轮医改中,我省首创县域医共体模式,力争让居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用药: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现有药房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挂网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此外,合肥、芜湖、蚌埠市开展创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也参照执行。

配送:药品采购、配送中严禁加价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汇总形成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经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采购联合体统一带量采购。供货企业应按时将药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再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将结合常态用药情况,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等,同时加强入出库、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其成员单位按实际采购价支付药款。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