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告人作为卫生院的负责人本应救死扶伤,却为一己之私,败坏医德医风,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最终走向犯罪深渊,他的堕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8月10日,在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审理新市镇卫生院杨某受贿案现场,审判长的警示回响在法庭中。
杨某自2007年12月29日起,先后任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负责人、兼任丹阳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新市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自2010年起,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截至2015年共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0500元,并从中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庭审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当日,该区30多名国税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接受廉政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