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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情形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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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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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情形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我省发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星报讯(记者 李皖婷)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5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了《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5类情形

1.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2.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纪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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