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8月7日新华网)
设立“护理假”,其初衷虽好,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专门假期能够落实到位,不成为“纸上福利”,才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情。
正如有职工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元,其他的都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几千块钱就没了。”所以,放“护理假”,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这就需要出台专门法律后续保护措施,既要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也要考虑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带来的实际负担,从而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得到落实。毕竟,探亲假的规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了,落后的探亲假规定应该修改了,只有及时修改,才能落实“护理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随着老年人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空巢老人”的增多,破解“养老难”已经成为快速走向老龄化的中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3亿,“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在此背景下,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期盼的不是几天“护理假”,而是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可见,出台专门的“护理假”,来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让子女们能够“常回家看看”,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当然,出台了专门法律,还必须保证其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把“护理假”写进劳动合同,规定最低的休假天数,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扩大劳动者休假的法律保护空间,有利于落实休假权。同时,还要发挥工会作用,为劳动者力争休假权。比如,各地工会像美国政府的调解机构或英国独立于政府的仲裁服务中心或日本的劳资纠纷化解机构那样,一旦发生劳资双方因休假权的纠纷,工会应该依法站在劳动者一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另外,要把“护理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落实司法救济。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勒令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可启动司法救济,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