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因装修噪音起纷争,协商不成之下,邻居相争,一人受伤一人获刑;为室友出头打群架,七名高中生同堂受审;男子为前妻出头捅伤他人,冲冠一怒入牢房……天气炎热,难免心浮气躁,因琐事发生争吵而触犯刑法的也不少。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梳理最近3年受理的100件故意伤害案发现,琐事纠纷是诱发故意伤害案件的主要原因。此外,记者从合肥市多个基层法院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近七成系因口角纠纷而引发的意气之争。对此,法官表示,如果当事人能够“不争那口气”,这些纠纷完全能够避免。
案例1:为前妻出头,男子捅伤他人
经过:2015年12月底,70后男子赵某的前妻许某在合肥市某小区门口因停车问题与人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自觉吃亏的许某遂打电话给赵某。得知许某被人打了后,赵某从家里拿了一把长刀揣入外套,驱车前往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赵某趁被害人不备从身后将其踹倒,然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向其头部、背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赵某将作案工具丢弃。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16年5月底,赵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意见,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2:为室友出头,七高中生同堂受审
经过:2014年11月中旬,某中学学生李某于下午1点30分在宿舍过道唱歌,引发同学出言抱怨,心怀不满的李某遂和舍友许某某进入其宿舍,双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之后,和李某同宿舍的另外5人先后赶来帮忙。
期间,7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刘某发生言语争执,并上前共同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1月12日,李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案发后,李某等7人的近亲属支付被害人刘某医疗费1万元。案件审理中,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等7人给予刘某经济补偿12.25万元,刘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对李某等7人从宽并免于处罚。
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免予李某等7人刑事处罚。
案例3:因装修噪音起纷争 协商不成上演全武行
经过:2016年5月6日下午3时许,周某在合肥市某小区内,因装修噪音问题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厮打,期间,周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致其鼻子出血、左眼红肿。后王某就医诊断为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遂报警,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6月28日,周某经电话通知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星哥点评: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琐事而发生争执,在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有人因在外吃饭闹矛盾、有人因开车互不让路起争执……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此,蜀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季峻峰表示,通过梳理该院近三年100件故意伤害案可以发现,多数案件系口角纠纷诱发。“在刑事处罚上,最高的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大多数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适用缓刑的比例也较高。”季峻峰说,适用缓刑居多,“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面对纠纷多些理智,少点冲动,不要因一时火气让自己既破财又受到法律的惩罚。”星哥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能静下心来读书看报的人肯定都是有涵养的人,希望大家都能够“琐事莫冲动,远离易怒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