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地税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是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建议可于8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392423419@qq.com,或通过信函邮寄至合肥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