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一家保险公司联手另一家公司推出了新版“高温险”,一周保费3元,全国97个城市的市民可以投保,只要气温超过“理赔温度”,投保者就可获赔。其中,福州气温若超过39℃,客户每天可获赔5元。(7月26日 《福州日报》)
保险,用消费者的眼光来对待,就是花钱买心安,一旦突发情况,能够靠保险赔付以减少损失。这也是众多消费者信赖保险、购买保险的根本原因。尤其是社会急速发展的当下,一些潜在的伤害比比皆是,保险对消费者而言,一定程度上是“刚性需求”,这也给保险业带来了发展的春天,险种的不断拓展更实在是“贴心”。
只不过,个别公司打着创新的旗号,推出了一些不符合保险原理的产品,或是开发和宣传一些吸引眼球的所谓噱头产品,这看似迎合了投保人的需求,但“师出无名”的险种,损害了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保险业形象。以“高温险”为例,更像是“博彩”,其与保险产品须满足的两大原则相悖,即:要有可保利益,符合大数法则。
实际上,去年底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就对保险产品订立了“规矩”。如,明确提出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很显然,保险产品想拓展产品,也应遵规而行。毕竟,“噱头”并不是“创新”,再奇葩也终归是“中看不中用”。
因此,“高温险”难逃“奇葩险”之嫌。面对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也需要多些理智,一方面,要选择正规的保险产品购买渠道,选择正规保险机构推出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也应注意“量身定做”,看保险责任同宣传及自身需求是否吻合,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此,才能避免买到违规推出的“假保险”,进而买到用上“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