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为感谢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分管通讯及信息化建设的信息中心副主任赵某的关照和帮助,身为合肥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先后向其奉上27万元“返点费”。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单位行贿案。
经过:2004年,王某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被告单位合肥某科技公司,主要经营通信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等,王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006年,因业务关系,王某与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分管通讯及信息化建设的信息中心副主任赵某(另案处理)相识。
此后,该公司的采购项目多次得到赵某的关照,王某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赵某的帮助,在赵某的提议下,确定该公司按照每台设备提留100元至200元“返点费”的方式给予赵某好处,且约定此“返点费”由王某代为保管,赵某需要时随时提取。
自2008年始,该公司在赵某的关照下,多次提前获知合肥市公安系统相关设备的采购信息,顺利中标成为供货单位,并在赵某的帮助下,成为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公司承接合肥市公安局350兆警用集群终端、警用集群通信产品的本地化服务合作单位,该公司则仍按上述标准为赵某提留“返点费”作为好处费以示感谢。至2013年左右,提留的“返点费”数额累计至27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不定期向赵某告知为其提留“返点费”的数额,赵某知悉后均表示“返点费”由王某代为保管。
2010年、2015年间的一天,王某分别送给赵某“返点费”现金7万元、10万元,赵某均收下。剩余的10万元“返点费”仍由王某代为保管。去年4月的一天,赵某因怕事情败露,将第二次从王某处收取的10万元退还给了王某。
去年6月23日,王某被纪检部门约谈,其主动交代纪检部门已掌握的向赵某行贿的事实。案发后,王某退缴赃款20万元至检察机关。
结果: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单位行贿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合肥某科技公司罚金17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星哥点评:商人追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一切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官商勾结、钱权交易”迟早落得一场空。只有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腰杆才能直,说话才有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