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南北方大范围地区最高气温达35℃以上。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措施应对,尤其要求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到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7月16日新华网)
针对“蒸烤模式”,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措施,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从新华社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高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户外劳动者即便知晓政策,也不敢向老板要高温津贴。因此,应对“蒸烤模式”,相关部门不能止于高温预警,出台清凉政策,而要提高清凉政策执行力,兑现劳动者的高温权利。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保护修法更要执法。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以拖欠工资论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停工;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提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法规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剑。除了政府加强高温权利保护、完善社区纳凉工程以外,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也要主动免费开放空调设施,方便劳动者与市民纳凉避暑,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在政府、企业、社会的合力之下,我们共渡高温难关。反之,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