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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戏式捐款”是对慈善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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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戏式捐款”是对慈善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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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河北邯郸一场爱心字画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邯郸市某希望小学领导手中,公章上印着华夏传奇艺术中心邯郸分公司,但事后校方只得到2000元。(7月15日中国青年网)

承诺捐20万,最后却只是区区2000元,直接缩水100倍。面对质疑,组织这次希望小学捐款仪式的一位负责人轻描淡写地表示,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在笔者看来,既然有道具,那必然得有“戏”才用的上,那么,是否整个爱心捐款仪式,就是这样的一出戏?而作为道具的,也不仅仅只有这个标有20万元的支票模型,还有这所希望小学,以及信以为真的学校老师和学生吧?这样的沽名钓誉之举,令人遗憾,让人痛心。

我们必须很严肃地告诉这位捐款仪式负责人,爱心捐款不是演出,你可以不捐款,但你一旦做出了承诺,就必须履行。否则,不但是对社会爱心慈善事业的一种利用,一种亵渎,同时也是对受捐赠单位和人员的一种戏弄,一种伤害。

当然,以上都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因为严格来说,新闻中这起“诺而不捐”事件,商家并没有通过媒体进行承诺,所以并不适用《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这大概也是商家和捐款仪式方的“聪明”之处,早就通过自己的精心算计规避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越是这样处心积虑,越说明这种捐款活动的表演、虚假的一面。而这显然也是不能容忍的,希望这样的现象在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应该被有关方面加以关注与重视,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来加以约束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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