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新政助力市场规范发展
2017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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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新政助力市场规范发展

 

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呈高速增长状态,随着大众对保险功能的认知以及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也逐渐扩大,随之而来的是行业规范制度的完善,在保监会出台的监管举措下,中国保险市场最终会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为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保监会多次发文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对保险市场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近期保监会出台的文件,给保险市场带来的影响可见一斑。

《通知》出台产品退市是谁借政策炒作

受保监会2016年9月发布的76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影响,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在今年4月1日前陆续停售,预定利率较高的返还型人身险产品受到较大影响。

据省城市民刘女士回忆,今年4月1日前多家保险公司以“万能险将在4月1日后不再发售”或“生命表更换产品大幅涨价”为口号,向客户推销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然而,到目前在各家保险公司依然能看到有万能险产品在待售行列。据悉,推销员口中的“返还型保险全部停售”是对《通知》的误读,刘女士表示,今年三月份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即将停售的万能险,返还收益很高,当时也是因为听朋友说“万能险将退出保险市场”怕以后买不到返还型保险才下决心买了即将停售的产品,那么这些停止发售的产品值不值得购买呢?

根据《通知》规定,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而是一部分不符合保监会“人身险新规”情况的产品即将于4月1日之前停售,而且保险产品全面涨价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据某大型险企精算师介绍,4月1日新规起,一些大型险企下架产品从几十个到上百个不等,由于这些产品多数销售量小,因此不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但停售产品中也包括一些险企的主力险种,如平安人寿的2016年款平安福寿险、太平洋人寿的金佑人生等。需要在2017年4月1日前停售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不符合精算规则的产品。 首先,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即将停售。第二,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也即将停售;第三,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第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不满足条件产品应停售。

不过,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同时,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那些即将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遇到产品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行业“双录”留证,保险销售再难忽悠

近日,保监会10号文件发布消息称,已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录音;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应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据悉,此《办法》将在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据官方数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达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营销扰民等问题。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而且主要是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宣传介绍保险产品来完成销售行为。而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有时会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隐瞒重要的告知事项,而消费者又很少会在购买这些产品时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待到发生保险保全或给付(理赔)争议时,才发现所购保险产品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当初的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而这时由于时间较久或人员的变动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存在较大困难。

据投保人王先生说,自己投保的保险产品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电话销售购买,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基本上是听保险销售员口头介绍,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销售员欺诈行为,很可能找不到证据去维护权益。

保险销售环节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却也是行业不诚信行为的多发地, 近年来,保监会出台大量监管举措治理销售欺骗误导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社会的期望和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还有一定差距,《办法》的施行规范了全行业销售服务行为,解决了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优化了保险消费环境,增强了社会认同感。显然,保险销售行为一旦实现可回溯,将从销售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保险销售欺骗误导,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举措。另外,将大幅提高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效能,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

□阅读延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信息,我省很多保险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2月至5月期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太平人寿当涂支公司被罚款5万元。时任太平人寿当涂支公司经理胡彦,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人保财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被罚款13万元。时任人保财险六安市叶集支公司经理吴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虚列中介渠道业务等套取资金

2016年期间,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中介渠道业务、虚列费用的问题,套取资金用于维护相关业务。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15万元。 时任安盛天平芜湖中支实际负责人、副总经理刘定康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虚列租赁费、会议费、咨询服务费、宣传费等费用的问题,套取资金用于维护相关业务。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1万元。大地产险黄山中支时任总经理许正保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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