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今年上半年离婚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今年1~6月,离婚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并呈现离婚趋向低龄化、长期分居将婚姻引向末路、重组家庭“黄昏离”现象增多等新特点。
据统计,上半年,该院审理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304起,相比同期增长26.25%,占到全部家事纠纷案件数量的八成左右。 ▋杨正勇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特点1:80后、90后成离婚“主力”
据了解,在庐阳区法院今年1~6月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明显,婚龄也逐渐缩短,“闪婚闪离”现象增多。今年以来,来该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中, 80后、90后人群占到六成以上,年龄最小的为24岁。相较而言,60后、70后诉讼离婚率较低。
该院民一庭法官介绍,80后、90后当事人在诉状中陈述的离婚理由多为“缺乏了解”、“对夫妻另一方、孩子不管不问”、“婚内出轨”等,但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便毅然离婚的年轻人,以及由于长辈过多参与子女的婚姻生活,引发夫妻矛盾并走向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典型案例: 结婚不到两年,90后夫妻闹离婚
今年2月,小张(化名)到法院起诉离婚,诉称其与妻子小青(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举办婚礼,并于2016年1月生育一女。因双方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加之小青父母百般阻挠双方在一起,双方已长时间分居,且小青已将两人新房的所有门锁更换,致使小张无法回家。现小张与小青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张与小青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矛盾根源仅仅是小张与小青父亲的一次争吵。原来,小张与小青结婚后一直随小青父母居住,孩子也是由小青父母帮助抚养,因此,两代人的共同生活给夫妻感情带来了严重影响,最终导致小张在与小青父亲的一次争吵之后选择了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
庭审过程中,小青表示希望和小张进行和解。经法官劝导,小张也表示愿意撤诉。
特点2:长期分居将婚姻引向末路
据悉,该院上半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相对一部分起诉离婚理由为长期分居,其中大部分是因为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婚前感情基础不牢,结婚时间不长,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就会慢慢变淡,很难经得起冲击。此外,外出务工人员年收入与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旦生活中有什么波折,极易导致离婚。
典型案例:结婚九年分居四年,小两口分道扬镳
今年4月,小英(化名)起诉离婚,称其与丈夫小吴(化名)系网络相识、恋爱,2008年4月登记结婚,2010年10月生育一子。两人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婚前,小英不谙世事,匆匆结婚,婚后,小吴不务正业,并于2014年外出打工至今,但从未给家人提供过生活费与抚养费,更以各种理由向小英要钱。为此,小英忍无可忍,希望结束这段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英与小吴相恋时都不满二十周岁,双方的婚姻确实不够成熟,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长达四年的分居生活也是感情破裂的主因,于是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特点3:重组家庭“黄昏离”增多
此外,60岁以上人群起诉离婚的人数也呈增长态势,其中,当事人系再婚重组家庭较多。再婚老人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存在“资源交换”心理,使婚姻关系建立在感情以外的因素上,一旦双方在此后的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通常不易调解。 此外,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易受到各自子女的影响。
典型案例: 八旬老人起诉离婚,都是拆迁房惹的祸
今年1月,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张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均为八旬老人,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
据法庭审理调查得知,张某与刘某于2005年前后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张某称,双方结婚后感情尚好,自己也不愿意离婚,但是2007年两人所在地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刘某认为该房是刘某儿子全程办理手续并支付购置款,理应归刘某儿子所有。而张某认为,该安置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所得,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张某应得的一部分。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后来越闹越大,张某无奈之下选择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双方均年事已高,老两口日常生活起居可以互相照应,互相扶持和包容,夫妻关系是能够改善的,故此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