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刘珺 记者 王玮伟) 18年前,为了躲避法院执行,黄某举家外逃至北京;18年后,黄某却主动联系长丰法院法官,要求还清债务,以恢复“正常人”身份。
“我的银行卡、身份证都不能用了,坐飞机坐高铁也不行。”黄某说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整个生活节奏都打乱了。原来,1999年,长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原告王某乘坐他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黄某驾驶的无牌证解放货车相撞,王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无责任。长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5766.8元。判决生效后,黄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因早年间技术条件限制,执行人员多方查询其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年的判决书上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去其家里发现黄某已经搬家。
2016年该案被列为长丰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会战的目标之一。执行法官张凯首先从公安部门调取了黄某的身份信息,发现其早已举家将户籍迁往北京市丰台区并在北京定居。通过查询黄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发现,黄某所有银行卡的存款多为几百元或几十元,并不多。为此,法官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已开通的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将黄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号冻结,另一方面将黄某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个月后,躲了18年的黄某终于忍不住了,他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的约束和限制,银行卡没法用了,身份证也不能用,坐飞机坐高铁都不行。在强大的司法执行威慑下,他决定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请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