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举报不发高温补贴,更要放“高温假”
“熊孩子”还需严家教
禁售“笑气”并非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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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举报不发高温补贴,更要放“高温假”

 

▋吕好玫

7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机构将在全市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67439828、12333电话均可受理投诉。(7月11日《郑州晚报》)

鼓励职工举报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然后依法查处,这是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职工维权的好办法,只要执行到位,肯定能够取得理想效果。这无疑是政府部门对劳动者的人性化关怀,值得点赞。

问题是,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到位,必然导致权大于法,每个劳动者只会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棋子。在此背景下,哪个职工敢举报,一旦被用人单位得知,轻者,被“穿小鞋”,重者,被乘机辞退。

有鉴于此,我认为,不妨给户外作业劳动者放“高温假”。如工作地的户外温度高达38℃(含38℃)以上的,一律放“高温假”等,真正让户外作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感受到一种被认可、被尊重的幸福与尊严。毕竟,《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可见,保护户外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有法可依的。

其实,高温像一张考卷,考验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于民的意识;高温保护像一面镜子,能照射出政府的法治管理水平,更能照射出社会的文明法制进步的程度。鉴于此,笔者认为,对劳动者的高温保护需要打上“法制补丁”,推行高温强制休假制度,给户外作业劳动者“高温特别的爱”,从而体现社会的文明和时代的进步,彰显地方政府人性化关怀的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否则,想从根本上保护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充其量是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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