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备受业界关注的中植系违规增持荃银高科3.71%股份一案,7月5日上午在安徽省高院开庭审理,该案也被视为安徽版的“宝万之争”。荃银高科诉请省高院判决中新融泽等三被告部分抛售违法增持的3.71%部分股份;限制三被告相关股东权利;赔偿荃银高科公司3100万元并赔礼道歉。控辩双方就法庭认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当庭没有宣判。但双方均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回顾: 中植系三家公司违规增持3.71%股权
2016年1~2月,中植系旗下中新融泽、中新融鑫、中新睿银买入荃银高科275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使得合计持股比例达16.61%,中植系成为第一大股东。
荃银高科方面认为,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荃银高科股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荃银高科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安徽省证监局裁定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持了荃银高科3.71%。
中植系的行为引起荃银高科方面的不满。2016年3月31日,荃银高科一纸诉状将与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告上法庭。荃银高科向法院诉请中新融泽等三被告将违法增持的3.71%部分股份抛售;限制三被告相关股东权利;中植系赔偿荃银高科公司3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庭审: 五大争议焦点 双方激烈辩论
安徽省高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矛盾主要有五点:一是荃银高科作为原告起诉主体是否适格;二是中植系增持股份是否合法有效;三是中植系增持股份是否侵犯荃银高科及其股东的知情权;四是荃银高科要求中植系赔偿3100万元并赔礼道歉的诉求有无事实依据;五是荃银高科要求收回中植系违规收益的诉求是否合法合规。针对这五点,双方代理律师在庭审时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最后,双方同意在法庭主持下对该案进行调解。7月6日,荃银高科发布公告称,2016年3月30日,荃银高科就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1~2 月期间违法增持荃银高科股份的行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后因诉讼双方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6年11月24日,本案移送安徽省高院审理。
安徽省高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