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5日上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陈海斌曾任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
2009年至2016年,陈海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杭州华杭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 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7起,受贿金额256.6118万元人民币。其中,陈海斌接受华杭公司总经理方某的请托,先后6次收受现金及银行卡63万余元,为该公司在合肥市推广适用其开发的电子芯片印章系统方面提供帮助;接受合肥至尊银座娱乐公司股东叶某的请托,先后7次收受现金50万元,为其公司违规经营提供帮助;2016年,陈海斌利用担任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之便,接受合肥一家渣土运输公司经理李某的请托,收受现金5万元,为其公司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给予关照。
公诉机关认为,陈海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陈海斌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陈海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无异议,只是对部分收受的数额认为是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他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案件回顾:
陈海斌,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在安徽长丰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中。本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6月22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向潘集区人民法院移交起诉。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陈海斌先后退赃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