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90后小伙联合两名同伙辗转南昌、合肥,以出售复制购物卡的方式诈骗卡贩子。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付某和江某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去年12月中旬,90后小伙付某、江某和王某、刘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经商议决定,以出售复制购物卡的方式实施诈骗。一番谋划,四人商量出一套“周密”的诈骗方案,首先购买大型商场购物卡,并立即用购物卡购物,每张卡仅留少量金额,从而避免卡被商场收回;随后,这些消费过的购物卡被交到刘某手中,由他负责复制购物卡,让购物卡显示金额为1000元;最后,他们将复制的购物卡出售给卡贩子。
去年12月16日,四人从福建龙岩出发,先后来到江西南昌、安徽合肥实施诈骗。据了解,在南昌的短短三天时间里,他们四次作案,前三次,他们轻松得手,第四次作案时,四人遭遇了“滑铁卢”。据悉,去年12月19日,在对卡贩子周某实施诈骗时,因对方在南昌某商场查验购物卡过程中识破诈骗行为,付某等人未能得逞,遂仓皇逃离南昌。
三天后,他们又窜至合肥继续作案,并最终在合肥失手被擒。去年12月24日,他们以4750元的价格向合肥一卡贩子出售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随后,该卡贩子在验卡过程中识破诈骗行为,将付某和江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