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宣州区人民法院对泾县政协原主席杨某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贪污、受贿、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8万元。
1998年1月起至2014年11月,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泾县县委副书记、泾县政协副主席、泾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8万余元。其中,杨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以要求报销其个人餐饮等费用的方式,向佘某等人索取钱款共计56880元。
2011年下半年,时任泾县政协主席的杨某,其为筹集个人钓鱼经费,经与相关人员商议后,利用职务上便利,以虚假项目套取泾县国土局下拨至泾川镇、桃花潭镇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10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某与妻子汪某多次在泾县泾川镇其家中开设赌场,提供赌具及茶水等服务,邀集参赌人员以“推牌九”方式赌博。到杨某家赌博的人有机关干部、企业老板,每次少则10来人,逢年过节的时候每次多达20来人,每场输赢1万元至10万元左右。其妻汪某以“吃喜”名义在庄家每次“满板”时,按100至2000元不等的比例抽头渔利,累计抽头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