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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启动备案管理定规矩
监管一线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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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再任性
安徽食药监启动备案管理定规矩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一张宣传单、一个广告、一通电话,不少老人被保健品的夸大宣传和错误引导,忽悠进了“保健品陷阱”,使老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甚至贻误病情医治。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强化被监管对象的主体责任,提高保健食品的可溯源性。         

在皖保健食品企业需备案审核

此次备案主体为安徽省辖区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通告明确,备案人应当登入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的要求申请登录帐号。省食药监局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告知。

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帐号后,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备案人应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省局网站公开备案信息,提高保健品可追溯性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人可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对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产品申报要求和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信息,省食药监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对于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品种,可先以“拟备案品种”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再按上述方式申请该品种备案。在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后,省食药监局予以核发“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安徽省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办介绍,保健食品备案实行“网上报、网上备、不见面”,变“申请人跑腿”为“数据跑路”,既减少办理环节和相关产品的重复审查,缩短办理时限,又能加快产品上市进程,节约企业成本和社会资源,实现了申请人和监管部门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变,真正为企业办事带来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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