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竟借职务之便,在警用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器材采购的招投标、施工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3.7万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某某因受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赵某某,男,44岁,据了解,自2010年至2016年间,他利用先后担任合肥市公安局公安信息中心副主任、交通警察支队科技科(交通科研所)科长(所长)、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参与、负责或分管350兆警用集群终端、合肥市智能交通项目等公安科技信息工程过程中,在警用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器材采购的招投标、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王某等人财物累计达人民币52万元、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53.7万元。
据悉,因害怕被查处,去年4月开始,赵某某主动向多名行贿人退还贿赂款,共计26.7万元。此外,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受贿款项5万元。去年6月16日,赵某某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纪检部门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后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所涉全部犯罪事实,此外,他还检举了他人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